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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班學生福利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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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教班學生福利之相關法令

壹、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之相關母法

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福利依賴法案條文的訂定方能受到真正的保障。目前我 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法案,在教育方面主要為「特殊教育法」,在社會福利方面主 要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另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社會救助法」以及其 他相關法令。法令的訂定將帶動教育制度的革新與社會福利的落實(陳麗如,

2003)。

其中,與身心障礙學生福利相關的最重要法源包括:特殊教育法和身心障礙 者保護法等主要法源,其中有關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之具體內容,茲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

1997 年 4 月 23 日修正公告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除明定衛生、教育、勞工、

建設、工務、國民住宅、交通及財政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並明列醫療 復健、教育權益、促進就業、福利服務、福利機構等法定權益及福利,亦有罰則 之規定,各相關機關亦據以研修(訂)相關子法,以促進法制之落實。

表2-1 為研究者摘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中,明訂應提供身心障礙 者所需福利服務的相關法規,表中列舉法條內容及福利項目,作為後續分析之基 礎:

表2-1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國小特教班學生福利需求相關法條

二、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晚近的特教思潮、政策、及人性化的安排,都要合併進入特殊教育現場,美 國的公法94-142 重視的的六大原理(需拒絕、非歧視的評量、個別化教育計畫、

家長參與、最少限制的環境、及法律訟訴過程 due process)及對特殊需求學生要 給予的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related services),範圍就很大,舉凡交通服務、經濟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其施行細則

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因身心殘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享有所得稅之免稅額增加及

二、特殊教育法相關子法

3、特教通報服務。

4、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5、學前特教教育補助費:年滿三足歲以上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 所)每學期三千元。

二、在教育權益方面

1、免費提供上下學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無法自行上學特教班學生免費提 供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2、適性之教材教法。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

4、特殊教育學生助學金。

5、家庭支援服務:學校提供研習、親職教育、諮詢專線資訊或申請獎助學金、

交通補助申請、輔具借用服務等

6、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特教老師邀請家長參與擬定個別化教學計畫。

7、優先並免費參加學校辦理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8、申訴服務:提供申訴服務,保障學生教育權利。

9、專業團隊服務:結合醫衛(如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教育、社福、就業 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團隊。

10、轉銜服務:國小六年級在個別化教育計畫納入轉銜教育的內容,並在畢 業前一個月辦理升學參訪或邀請就讀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提供 學生學習、生活轉銜等協助。

三、在福利服務方面

1、補助社會保險(健保、農保、勞保等):社會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極重 度及重度者全額補助、中度補助1/2、輕度補助 1/4。

2、提供生活補助費。

3、居家服務、社區服務:政府應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服務、社區服 務。

4、提供生活、托育、養護及其他生活必要之福利等經費補助

5、減免所得稅:開徵所得稅之免稅額增加及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 六萬三千元)之列報。

6、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7、租賃房屋或首次購屋貸款利息之補助:低收入身障者租賃房屋每坪補助 160 元。

8、公共交通工具半價優待:公共交通工具憑身心障礙手冊半價優待。

9、進入風景區、文康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免費,私人者,半價優待。

10、每戶免徵一輛汽車使用牌照稅。

11、優先核准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申購或承租國宅、停車位之申 請。

四、在無障礙環境方面

1、合格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

2、提供學習輔具的借用:如大字課本、點字讀物或有聲書錄音、報讀服務、

提醒、手語翻譯、調頻助聽器、擴視鏡、放大鏡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

3、無障礙環境及設施:扶手、斜坡道、引導設施、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廁 所、無障礙電梯等等。

4、適當的考試服務措施:參加考試試務單位應依考生障礙類型、程度,提供 考試適當服務措施。

5、無障礙通信設備之供租:如視障、聽障專用電話機之供租及聽語障者電訊 轉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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